樂居財經孫肅博8月25日,深振業A(000006.SZ)發布重大仲裁進展公告。
公告顯示,2013年8月16日,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就深振業A與長沙項目合作方佰富利集團仲裁請求一案作出《裁決書》,該裁決為終局裁決。鑒于上述《裁決書》生效后,佰富利集團一直未履行其義務,故深振業A向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5年6月,深振業A下屬子公司湖南振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15】開執字第00990-1號),要求協助將佰富利集團在湖南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權予以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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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深振業A收到湖南省長沙市中院發來的《聽證通知及合議庭成員告知書》及佰富利集團的《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申請書》,因佰富利集團對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的《執行裁定書》不服,其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深振業A參加了湖南省長沙市中院舉行的聽證會。
2016年8月,深振業A收到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發來的《通知書》(【2015】開執字第00990號),該法院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委托有關中介機構對佰富利集團所持有的湖南振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的股權進行評估、拍賣,并定于2016年8月31日9:30在湖南聯合產權交易所按現狀拍賣。
2016年8月29日,本次拍賣委托機構發布公告中止拍賣佰富利集團所持有的湖南振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的股權。
2016年11月25日,深振業A收到湖南省長沙市中院發來的《執行裁定書》(【2015】長中民執異字第00417號),駁回佰富利集團不予執行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國仲深裁【2013】218號仲裁裁決的申請。
2018年6月,深振業A收到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15】開執字第00990號之三),裁定繼續查封(凍結)佰富利集團所持有的湖南振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的股權,凍結期限為三年。同時,深振業A收到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18】湘0105執恢703號、【2015】開執字第00990號),裁定拍賣佰富利集團所持有的湖南振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的股權。
2019年6月3日,深振業A收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19】湘執監147號),裁定華南國仲深裁【2013】128號裁決書由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佰富利集團所持有的湖南振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0%的股權仍處于查封(凍結)狀態。
2021年5月10日,深振業A收到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21】湘03執131號),根據裁定書內容裁定,在172,492,317.72元范圍內凍結、劃撥佰富利集團有限公司銀行存款,或扣留、提取其價值相當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凍結其價值相當的財產。
2022年1月,深振業A收到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21】湘03執131號之一),根據裁定書內容,鑒于在執行程序中并未發現被申請人有可執行的財產,符合終結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華南國仲深裁【2013】218號裁決書執行程序的條件,故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申請人發現被申請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限制。
近日,深振業A收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21】湘執監1336號),該院認為:長沙中院在作出【2015】長中民執異字第00417號執行裁定前,未逐級上報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未作答復前即作出執行裁定,有違程序規定。
因此,本次作出裁定如下:1、撤銷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長中民執異字第00417號執行裁定;2、本案發回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