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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湖南長沙、廣東東莞等多地出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新規,要求將購房款直接存入監管賬戶,保證資金“留在項目”,優先用于項目建設,保障房地產項目竣工交付。
7月28日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壓實地方政府責任,保交樓、穩民生”。貝殼研究院市場分析師劉麗杰認為,中央政治局會議首提“保交樓”具有極強的指示性和針對性,可以提振市場預期。此前一周內銀保監會三次表態“保交樓”,超過10個城市也有保交樓相關方向性舉措,預計下半年更多城市將會有進一步明確的解決方案,保障新房市場修復。
8月3日,“長沙發布”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稱,長沙市住建局日前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通知》,將對全市商品房預售資金采取“全額全程、流向流量、監測監管”方式,強化“政府監控、銀行監管”模式,要求購房人交存的定金、首付款,商業銀行和公積金中心發放的按揭貸款等購房款,全部通過監測專戶存入監管賬戶,對資金流向進行全程監測,對項目工程建設款實施重點監管,保證資金“留在項目、留在當地”,優先用于項目建設,保障房地產項目竣工交付,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8月2日,東莞市住建局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新規征求意見。其中提出,對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項目,由購房人通過關聯預售資金監管系統的POS機刷卡、銀行柜臺轉賬、網上銀行轉賬等方式,將購房款(含定金、首期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直接存入相應房屋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子賬戶(子賬戶是由監管銀行針對每套房屋在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下分設的、唯一收存對應房屋購房款的銀行賬戶),開發企業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私自截留、收存購房款。
所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是指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銀行,對商品房預售資金實施第三方監管,房地產開發企業須將預售資金存入銀行專用監管賬戶。商品房預售資金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重要現金流來源,也是項目建設的重要資金來源。
此前,多地樓盤項目停工、延期交付引起監管部門高度重視。7月14日,為有效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問題,西安出臺了13項措施,其核心是強化預售資金監管,商品房預售資金應全部直接存入專用監管賬戶進行監管,商業銀行未經轄區住建部門核實同意,擅自撥付監管資金應當負責追回。
另外,7月12日,河北滄州在預售資金監管規定征求意見稿中提出,購房合同中須注明“購房款不進入監管賬號,此合同無效,買售雙方可隨時解除”。